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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海英)12月24日,雁江区公安分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对殴打工商执法人员的罗某、赖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当事人向被打执法人员道歉,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4998元。面对处罚决定书,罗、赖二人后悔不已。
12月18日13:50时许,雁江区工商局城西工商所组织专门力量对城西市场摊点、门市按照“坐商归店、摊贩归区”的市场规范要求进行集中管理整治。当时,该所执法人员尹炬川、罗成文要求位于市场大门侧一占道经营个体户将摊点移到门市内,但该经营户拒不搬动,执法人员又耐心做工作,仍不起作用。在此情况下,罗成文欲主动帮助其将摆放在外面的商品搬到门市内。正在此时,该门市经营人员罗某、赖某从店内冲出,扭住罗成文的衣领,对其进行殴打。一旁的尹炬川见状上前劝阻,也遭到殴打。两人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雁江区公安局大北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依法传讯了罗、赖二人,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根据有关事实,依法对二人作出了如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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