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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从根本上改变我市部分从事制造、建筑、电力、燃气和生产、科研、卫生、食宿餐馆、娱乐、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乱接排水管,将未经净化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餐馆泔水等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现状,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资阳城区实际,我市最近出台《资阳市城市规划区排水许可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根据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计划分为前期准备、具体实施两个步骤。准备阶段为2008年1月1日—2008年2月30日,实施阶段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
《实施方案》规定,资阳市城区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是资阳市城市管理局,资阳市市政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组织实施。城区的所有排水户,应支持和配合该项工作,按要求提出排水许可申请,报送相关资料。凡符合《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市城管局颁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违反《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城管局有权撤销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并可依法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排放污水;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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