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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交总宣 卢学民 四川新闻网记者 李京枝 实习生 姜麟昱) 4月2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实施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于5月1日起《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将施行,涉及非机动车号牌式样、初次上牌、转出转入、变更转移等群众关心问题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即日正式出台。

副总队长张朴向大家展示新非机动车号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何宗志总队长通报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实施前全省各市州县交警部门准备情况。何宗志介绍说,“省公安厅对规定内贯彻实施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全省各市州县公安局机关也成立了以公安局领导挂帅的机构,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机构确定专人抓落实,成立了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形成了交警中队、派出所、大队、支队、总队四级非机动车网络管理结构。特别是非机动车登记工作延伸到中队、派出所,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加强协作沟通提高服务质量,交警总队积极与与省工商、质检部门协调沟通,共同搞好源头管理,配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出台了非机动车登记成本费用标准;与非机动车厂商沟通,共同探讨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如何改进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超标准电动自行车行驶范围等问题,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朴向记者作了详细介绍。张朴介绍说,“按照要求,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只能在当地辖区内通行,而且必须由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支队、交警大队根据辖区内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和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确定后,才能允许其行驶。比如说如果你是外地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那就不能够在成都市中心等区域行驶。所以我们希望广大消费者不要买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四川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相关内容
组织机构:各市州公安局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编制,在市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内设立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机构。对暂时不能设立机构的,在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内安排专人负责非机动车管理工作。市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非机动车登记业务。具备条件的乡镇交警中队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范围由市州公安局交警大队确定。
登记管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开发“四川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使用。
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非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或居民户口簿,以下同和暂住证向暂住地的非机动车管理所申请非机动车的登记。如果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购车发票或非机动车合格证遗失的,可凭非机动车所有人所在的单位或住所辖区的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后办理注册登记。
办理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根据国家肢体残疾标准确定的仅下肢残疾,上肢功能和听力正常,不影响驾驶的人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下肢残疾的人作为代步工具,限一车一人、定车定人上路行驶,不得转租、转借。
非机动车号牌为单面反光号牌,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人力客三轮车号牌、人力货三轮车号牌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五种。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2008年5月1日前购买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且应在2008年11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人力客三轮车和人力货三轮车,核发蓝底白字白边线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核发黄底红字红边线号牌。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实施前已对非机动车核发牌证的市、州,可不强制换牌。申请补发的,一律核发新牌证,并按新牌证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并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牌证及使用: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规定并监制非机动车的号牌和行驶证具体式样见公布样牌。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含扩权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使用的号牌和行驶证,统一向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申报、制作。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本地管理实际,可自行划分号牌使用号段包含扩权强县。允许第一个字符使用英文字母,以便号牌划分。
通行区域: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在当地辖区的通行区域,由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支队、交警大队根据辖区内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和道路交通状况自行确定。
处罚:《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施行之初,以宣传教育为主,今年9月1日后正式施行罚款处罚。
《规定》中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有竞合、交叉之处,适用时以上位法为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为省人大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在成都市五城区内,仍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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