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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私设临时停车位、破坏停车设施要遭罚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10-15 19:22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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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 杨颜铭)为规范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强停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秩序,资阳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

目前,该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机动车停车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同步建设、规范使用、基层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机动车停车设施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

记者注意到,在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方面,条例中规定,已建成的居住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和安全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业主可以依法申请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或者对已有机动车停车设施进行改造,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另外,在城市快速路、城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城区道路,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医院、公交站点两侧机动车道三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医院、银行等公共场所周边可以根据道路条件设置临时停车点,允许短时停车。

条例第十三条中还特别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设置、维护、调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确定允许停放的时段,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如有违反,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每个停车位二百元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破坏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机动车停车设施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每个停车位二百元处罚款。

哪些情况可以免收机动车停车费?根据条例,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行政执法车辆、城市管理作业车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在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均可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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