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餐馆内滑倒摔伤 资阳一消费者获赔28440元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2-03-15 15:14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 杨颜铭)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资阳市发布了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记者在梳理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发现,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主要为课外培训、购买商品房、预付款消费、装修、美容、食品等,涉及房地产、培训机构、美容等行业,有关部门均给予了相应处罚。其中一起消费者餐馆就餐摔伤纠纷投诉案受到了大家关注。
消费者外出就餐、住宿、参加娱乐活动等,因各种原因意外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此类意外伤害,场所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去年,消费者范女士就遇到了一起这样的糟心事。
2021年2月17日,范女士在资阳市雁江区某羊肉汤餐馆就餐时在店内摔倒,经住院检查,确诊为胸椎12椎体骨裂。住院期间,餐馆经营者先后垫付医疗费用9000余元,而范女士要求经营者承担其住院期间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及后期康复费用等共45600元,并承担后续复查全部费用。
双方协商无果后,2021年3月9日,消费者范女士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并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书、门诊收费专用收据等证明材料。经调查,范女士在餐馆经营者的店内就餐摔倒并入院治疗的事实双方都确认无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经营者的店内就餐并摔倒,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方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又如何确定?据了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做出了妥协和让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经营者餐厅方全额支付结清消费者范女士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9480元,并一次性赔偿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及后期康复费用等18960元,两项合计共28440元,并承担针对这次摔伤部位后续复查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