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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 雁江某大药房被查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1-01-21 13:17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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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游英)1月16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大药房未按规定对进出人员体温检测、未查验健康码及部分工作人员未正确佩戴口罩情况开展调查处置,并对以上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整改。

检查现场

该药房负责人当场表示立即整改,并尽快做好温馨提示置于店门前,对于未检测体温及未出示健康码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如需购买药品,可以由员工送至门口,提醒顾客保持一米有效安全距离,同时做到职工每天每人发放2支口罩,加强员工培训,严格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口罩。

作出整改要求

当前境外疫情肆虐,国内多地零星散发,防疫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制定了《市场监管重点环节检查要点指南》,明确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检查要点,将防疫要点发至连锁公司工作群和零售药店工作群,要求连锁公司负责人和零售药店经营者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力做好防范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将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零售药店强化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药店从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监测情况,如发现体温异常,立即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督促患者及时就医。

二是每日开展至少2次经营场所全面消毒,并如实记录消毒情况。

三是对进店人员做好体温测量,要求进店人员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安全距离,发现体温异常人员时,并如实做好记录,立即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四是按照相关文件,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劝导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患者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哨点)就诊。

五是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事药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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