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阳消委发布正确安全使用电动车电池的消费提示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1-07-21 16:19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杨文清 记者 杨颜铭)近日,资阳市消委会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称,其新购不到一个月的电动车电池充电失败,要求商家退换。经初步了解情况,消费者购买新车骑行几天后,在没有继续充电的情况下,又放置长达20多天没有骑行使用,按照电动车电池使用维修三包说明,系消费者电池使用不当造成。商家表示仍将积极展开售后服务,对其电池进行专业维保后再交付消费者使用。对此,资阳市消委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布电动车电池使用消费提示:
一是切忌亏电存放。电动车在存放过程中,电池会有自放电,每天自放电约为0.3%~0.5%,在环境温度高时,加上存在的空载电流,自放电会更高,会有严重亏电现象。亏电状态指电瓶使用后没及时充电,造成充电不足,电瓶容量下降。亏电状态闲置时间越长,电瓶损坏越严重。电瓶闲置不用时,应每月充电一次,这能延长电瓶使用寿命。
二是注意充电方法。新电池在第一次充电时,时间一定要长,要保证将电充足。对于铅酸蓄电池来说,不管路程远近,使用完后都要立即充电,随放随充,不要到电量完全耗尽才想到充电,如车长期不使用,也要保证每月补充电一次。这样既可保护电池,又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三是不要过度充电。电动车多数在白天使用、夜间充电,充电时间6至8个小时不等,自夜间20时起充电,至次日凌晨2时基本可充满电,然而如继续处于充电状态,充电器、电瓶则会发热,过度充电易引发火灾。
四是妥善保管电动车。禁止在楼梯间、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加强电动车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防上电动车起火造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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