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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 资阳雁江市场监管局认定:合同无效 商家退款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2-02-22 20:42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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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晋司婕 记者 杨颜铭)2021年12月11日,彭先生14周岁的儿子在某手机店内花费1899元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彭先生知道后认为孩子未经父母同意私自购买手机,认为手机店的经营行为涉嫌违法,要求退还1500元,双方协商未果,遂拨打12315投诉。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安排莲花监管所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调查。

经调查,彭先生的儿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且高额消费对其家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根据《民法典》规定,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本投诉中彭先生的儿子背着家长买上千元的手机超出其能力范围,未经父母同意或追认,认定为其与手机店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手机店铺应当退货退款。

在调解过程中,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宣讲了《民法典》有关条款。一方面强化手机店铺履行审慎义务,在向疑似未成年人出售高价商品时,应当核实对方年龄;另一方面同时提醒监护人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合理的消费观,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经过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因手机已经拆封使用,手机店同意退还彭先生1400元,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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