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王建军
9月29日,四川新闻网从《资阳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资阳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已于2024年6月26日由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7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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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资阳市委宣传部供图) |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继红表示,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制定出台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据介绍,《条例》共5章3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分别阐述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等内容;从专项规划、同步建设、建设和验收、建设资金保障、禁止分割转让和改变用途、禁止擅自终止经营、临时农贸市场的设置和临时摊点的管理以及鼓励支持建设和升级改造等方面进行规范;从一般原则、责任主体、市场开办者责任、场内经营者责任、消费者和其他主体责任、活禽集中宰杀、自治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条例》针对本地农贸市场供给不足、硬件条件不优的问题,针对现实存在的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分割出售的问题,结合农贸市场日常监管及创文创卫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消费者不同角度进行规范。
《条例》不仅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还对市商务部门以及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履行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从而有效解决了管理中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同时,《条例》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多元筹集资金,保障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鼓励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成立自治管理组织,实现共建共享、多元共治,共同促进农贸市场可持续经营。